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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云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云浮市云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云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云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需要获得云安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指南》发放点云安区司法局办公室索取。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云安区司法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云安区司法局办公室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云安区司法局主要采取在云安区公众信息网站、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栏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地点:云安区司法局机关一楼大堂内。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云安区司法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085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区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6-8613520    

传真号码:0766-8613520

通信地址: 云安区司法局

邮政编码: 5275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提出申请

向云安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云安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云安区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云安区司法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云浮市云安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

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书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备注(说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式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前必须填写此表。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或者寄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受理。

3、填表人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4、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5、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本表可在网站下载使用有效。